4月13日,中国商务部宣布对自美国进口的取向性硅电钢反倾销、反补贴调查作出最终裁定,决定自4月1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该产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。
商务部表示,终裁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性硅电钢存在补贴,并存在倾销行为,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,而且倾销、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。其中,美国两家应诉公司的倾销幅度为7.8%和19.9%,未应诉公司的倾销幅度为64.8%;两家应诉公司的从价补贴率为11.7%和12.0%,未应诉公司的从价补贴率为44.6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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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3日,中国商务部宣布对自美国进口的取向性硅电钢反倾销、反补贴调查作出最终裁定,决定自4月1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该产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。
商务部表示,终裁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性硅电钢存在补贴,并存在倾销行为,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,而且倾销、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。其中,美国两家应诉公司的倾销幅度为7.8%和19.9%,未应诉公司的倾销幅度为64.8%;两家应诉公司的从价补贴率为11.7%和12.0%,未应诉公司的从价补贴率为44.6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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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商务部日前公告,自2010年4月11日起,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性硅电钢征收反倾销税;同时,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性硅电钢征收反补贴税。上述税收实施期限为2010年4月11日起5年。
国内最大取向硅钢生产厂商武钢股份作为最大受惠者,在较快时间公告了上述消息。
对美国和俄罗斯取向性硅电钢(即取向电工钢)进行反倾销、反补贴调查始于去年。当时,宝钢和武钢向商务部提出申请,商务部依法立案进行调查,并于2009年12月10日发布初步裁;这次的裁定为最终裁定。商务部公告,美国两家应诉公司AK钢铁股份公司和阿勒格尼技术公司的倾销幅度为7.8%和19.9%,其他未应诉公司的倾销幅度为64.8%;两家应诉公司的从价补贴率为11.7%和12.0%,其他未应诉公司的从价补贴率为44.6%。商务部同时裁定,自俄罗斯进口的取向性硅电钢存在倾销,两家应诉俄罗斯公司的倾销幅度为6.3%,未应诉公司的倾销幅度为24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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